一、办理流程
1.关于预约
护照/旅行证均需通过“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网站(http://ppt.mfa.gov.cn)进行在线预约。提醒您留意证件有效期和有效页数,结合个人出行计划尽早预约办理。为减少您的等待时间,请务必按预约日期和时间段来馆办理。无法按期办理的,应至少提前2天取消原预约,然后再次进行预约。奔丧、探病、就医等遇人道或紧急事务人员,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无需预约,可直接到馆办理。
预约可通过电脑或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电子设备登录,请按要求在线完整准确填写申请材料、上传护照照片、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网页提示打印带有预约号码的申请表格、《国籍状况声明书》和申请人声明。
上传护照相片(方法一:若通过手机预约,可按护照相片要求(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http://ppt.mfa.gov.cn/appo/page/instruction.html),用手机进行拍照,并把电子版照片上传。电子照片文件需为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30K到80K字节之间;方法二:若通过电脑预约,可先把电子版护照照片保存在电脑中,从电脑中选取您的电子版护照照片,并确保其大小在30K 到80K 之间,然后点击“上传”);上传照片时如照片未通过系统检测,可跳过此步,在现场递交申请材料时提交3张符合要求的纸质照片或2张纸质照片及同版数字照片(建议刻在CD光盘上)。
护照照片要求:
(1)照片总体。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光面相纸),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须包括申请人整个面部和头部。照片不得带边框,面部或背景无阴影。纸质照片必须由照相馆冲洗或使用专业照片打印纸打印。不得对照片进行修改,不得使用合成照片。数字照片文件须为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30K到80K字节之间。
(2)面部要求。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可佩戴眼镜,但镜片不得有颜色,不得因闪光、阴影或镜架造成眼睛轮廓模糊;可佩戴助听器或类似物品,但不得遮盖耳部。
(3)头饰。不得戴帽子或头巾等饰品,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须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4)尺寸要求。照片宽33mm,高48mm,其中头部宽度在15mm至22mm之间,头部高度(从下巴到头顶)在28mm至33mm之间,头顶至相片上边距离在3mm至5mm之间,人脸下颚以下到图像下边沿高度不小于7mm。
2.关于受理
申请人须携带相关办证材料按预约时间亲自前往使馆办理,所有材料均以A4纸规格提交,不能邮寄递交或委托他人代办。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我馆承诺申请人“只跑一次”。如需补充材料,我馆将以勾选方式“一次性告知”,实行“先收后补”,即可通过电邮、取件时补交、他人代交等方式补充。补交材料、业务咨询电话:0094-11-2676658,电子邮箱:consulate_lka@mfa.gov.cn。
护照/旅行证丢失后,已向我馆递交的护照/旅行证补发申请不可取消或撤回。递交护照/旅行证补发申请后,丢失或被盗的护照/旅行证将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旅行证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受理申请时,辅助申请材料原件将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请注意核对。换发新照后,旧照将被注销后退还申请人。
所有护照/旅行证申请均需审批,受理您的申请不意味着已批准您的申请。在获发中国护照/旅行证前,请勿先行购买机票和确定行程,以免给您造成损失。
3.关于取证
凡是通过预约系统提交的申请,申请人可凭预约号、档案号或取证单号在系统首“办理进度查询”中获取本人护照办理状态(目前暂不适用旅行证办理)。请务必填写有效邮箱,系统还会将办理进度自动发送至申请人在线填表登记的电子邮箱。当查询显示或电邮提示“您的新护照已到达我馆,可以领取”时,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即可凭粉色取证单原件交费(接受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以及银联卡、VISA信用卡、VISA借记卡、MASTER信用卡,不接受现金、支票)并取证,使馆不提供回邮服务。申请人还可对使领馆窗口服务、业务办理、办证环境等进行领事服务在线评价。
取证单是您领取已办妥证件的唯一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如有丢失,需申请人本人持带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亲自来馆办理取证手续。因取证单丢失等原因导致证件被其他人领取的,使领馆不承担责任。取证时,请当场确认各项内容是否正确。换发新证件后,旧证件将被注销后退还申请人。请注意及时领取护照/旅行证。超过1年不领取将注销护照/旅行证,并可影响今后申请证件。
二、材料要求
请注意:以下为通用材料要求。必要时,使馆可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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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种类 |
适用情形 |
材料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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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颁发 |
从未持有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 |
1.主要适用于在斯里兰卡出生,国籍为中国的新生儿首次办证。 |
1.从“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网站打印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申请人声明1份;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3张,或2张纸质照片及同版数字照片(建议刻在CD光盘上); 3.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页); 4.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斯里兰卡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婚生儿童可不提供); 6.经斯里兰卡外交部认证的儿童英文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亲子关系或与未成年申请人之间法定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7.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陪同到场并填写《同意为16周岁以下申请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可到馆填写); 特殊情形,需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8. 如父或母未出现在出生证上,还需提供儿童与未出现在出生证上的父或母之间亲子关系的法律文件,如DNA鉴定书; 9.在斯里兰卡出生的单亲儿童,仅需提供父母一方的相关材料,另请提供:父母一方出具的关于无法找到另一方且儿童不具有外国国籍的书面声明。 10.儿童退出外国国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出生即具有中国国籍和外国国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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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有效斯里兰卡居留证件或签证的中国公民首次办证(未被遣返)。 |
1.从“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网站打印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国籍状况声明书》1份,申请人声明1份;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3张,或2张纸质照片及同版数字照片(建议刻在CD光盘上); 3.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情况说明(表一)》(包括本人在国内、国外经历等)1份(可到馆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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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换发 |
1.护照有效期不足1年的。2. 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一般指不足4页)。 3.护照有效期剩余1年以上,或护照签证页4页以上,但因办理居留签证、签证延期或国际旅行确有需要的。 4.容貌变化较大的。 5.因更改姓名而申请换发护照。 |
1.从“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网站打印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国籍状况声明书》1份,申请人声明1份;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3张,或2张纸质照片及同版数字照片(建议刻在CD光盘上);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页); 4.《个人换发护照申请》(如适用,可到馆填写); 5.换发同时申请更名的人员,除上述1-5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如申请人已更改国内户籍姓名,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在国外出生且国内无户籍成年人需更改姓名,需出具书面声明表示将承担因更改姓名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 6.未满16周岁人员办证,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采集信息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和儿童共同照相。还应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到场一方的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监护关系凭证(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到场一方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为16周岁以下申请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可到馆填写)。 (4)未满16周岁人员换发同时申请更改姓名的,需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同意,但无需双方同时到场,可由一方携带另一方经公证的书面同意到场办理。 注意事项:办理曾用名加注需向国内核实,办证时间不同于正常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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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补发 |
中国公民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丢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 1. 只要有足够时间等待新护照的制作和邮寄,均可申请补发护照。 2. 如系短期出国,无法长时间等待,可申请旅行证回国。 |
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则上不可撤销申请。遗失、被盗护照即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1.从“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网站打印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国籍状况声明书》1份,申请人声明1份;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3张,或2张纸质照片及同版数字照片(建议刻在CD光盘上); 3.原护照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页)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注: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4.《护照丢失/被盗/损毁等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本人声明上述情况属实。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可到馆填写) 5. 未满16周岁人员办证,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采集信息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和儿童共同照相。还应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到场一方的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监护关系凭证(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到场一方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为16周岁以下申请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可到馆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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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证颁发 |
1.临时出国人员,护照(包括因私和因公护照)丢失、被盗抢、损毁、过期,而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所需材料同护照补发) |
申请人一旦递交旅行证申请,原则上不可撤销申请。遗失、被盗护照即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1.从“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网站打印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国籍状况声明书》1份,申请人声明1份;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3张,或2张纸质照片及同版数字照片(建议刻在CD光盘上); 3.原护照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页)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注: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4.有效的斯里兰卡签证(居留签证或其他种类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前述材料,可提交斯里兰卡当地的医疗卡、社保卡、银行对账单、房租、固定电话或水电气账单等中的一种; 5. 《护照丢失/被盗/损毁等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本人声明上述情况属实。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可到馆填写) 6. 持因公护照者,需团组团长出具相关证明。 7.未满16周岁人员办证,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采集信息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和儿童共同照相。还应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到场一方的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监护关系凭证(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到场一方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为16周岁以下申请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可到馆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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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斯长期居留,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所需材料同护照换发) |
1.从“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网站打印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国籍状况声明书》1份,申请人声明1份;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3张,或2张纸质照片及同版数字照片(建议刻在CD光盘上);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页); 4.有效的斯里兰卡签证(居留签证或其他种类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前述材料,可提交斯里兰卡当地的医疗卡、社保卡、银行对账单、房租、固定电话或水电气账单等中的一种; 5.提供紧急情况说明。(可到馆填写); 6.若护照丢失,需填写《护照丢失/被盗/损毁等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本人声明上述情况属实。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可到馆填写) 7.未满16周岁人员办证,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采集信息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和儿童共同照相。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到场一方的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监护关系凭证(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到场一方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为16周岁以下申请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可到馆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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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生在国外或跨国婚姻所生子女: 一是在国外出生,出生即具有外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出生时中国籍父母中的任一方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儿童。 二是在中国出生,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且按照外籍父母国籍国法律,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儿童。 |
1.从“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网站打印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申请人声明1份;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3张,或2张纸质照片及同版数字照片(建议刻在CD光盘上); 3.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页); 4.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陪同到场并填写《同意为16周岁以下申请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可到馆填写); 5.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婚生儿童可不提供); 6.对于出生在斯里兰卡的儿童,还需提供: (1)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有效的斯里兰卡居留签证或其他种类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经斯里兰卡外交部认证的儿童英文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亲子关系或与未成年申请人之间法定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出生在中国的儿童,还需提供: (1)申请人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入境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特殊情形,需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7.如父或母未出现在出生证上,还需提供儿童与未出现在出生证上的父或母之间亲子关系的法律文件,如DNA鉴定书; 8.在斯里兰卡出生的单亲儿童,仅需提供父母一方的相关材料,另请提供:父母一方出具的关于无法找到另一方且儿童不具有外国国籍的书面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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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持护照或海员证已过期或遗失急于回国的海员; 或所持海员证虽未过期、但离船回国持用海员证确有不便。 |
1.从“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网站打印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国籍状况声明书》1份,申请人声明1份;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3张,或2张纸质照片及同版数字照片(建议刻在CD光盘上);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页); 4.有效的斯里兰卡签证(居留签证或其他种类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前述材料,可提交斯里兰卡当地的医疗卡、社保卡、银行对账单、房租、固定电话或水电气账单等中的一种; 5. 海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6. 若护照丢失,需填写《护照丢失/被盗/损毁等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本人声明上述情况属实。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可到馆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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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拟从国外赴大陆且未持有“回乡证”/“台胞证”的中国籍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2)丢失香港特区护照但仍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籍香港居民返港(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3)澳门特区护照或其他特区旅行证件过期、丢失、损毁且急需返回内地或澳门的中国籍澳门居民;已取得外国居留权但尚无资格申领该国旅行证件的中国籍原澳门居民(指原持有效澳门身份证明文件或旅行证件移居国外后,其证件过期者);因逾期滞留或刑满释放等原因被遣返的中国籍澳门居民; |
1.从“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网站打印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国籍状况声明书》1份,申请人声明1份;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3张,或2张纸质照片及同版数字照片(建议刻在CD光盘上);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页); 4.有效的斯里兰卡签证(居留签证或其他种类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前述材料,可提交斯里兰卡当地的医疗卡、社保卡、银行对账单、房租、固定电话或水电气账单等中的一种; 5.提供紧急情况说明;(适用于居住国外,急需返回内地者,可到馆填写); 6.若护照丢失,需填写《护照丢失/被盗/损毁等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本人声明上述情况属实。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可到馆填写) 7.需回内地的一般台湾同胞申办旅行证时,须书面声明其未加入外国国籍。 8.未满16周岁人员办证,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采集信息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和儿童共同照相。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到场一方的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监护关系凭证(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到场一方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为16周岁以下申请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可到馆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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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证换发 |
出生在国外或跨国婚姻所生子女所持旅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
1.从“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网站打印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申请人声明1份;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3张,或2张纸质照片及同版数字照片(建议刻在CD光盘上); 3.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换发护照申请》(如适用,可到馆填写); 5.旅行证或出入境通行证(旅行证已过期的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7.未满16周岁人员办证,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采集信息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和儿童共同照相。还应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到场一方的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监护关系凭证(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到场一方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为16周岁以下申请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可到馆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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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证补发 |
出生在国外或跨国婚姻所生子女所持旅行证 遗失、被盗或损毁; |
1.从“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网站打印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申请人声明1份;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3张,或2张纸质照片及同版数字照片(建议刻在CD光盘上); 3.旅行证复印件(如有); 4.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旅行证丢失/被盗/损毁等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本人声明上述情况属实。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可到馆填写) 6.未满16周岁人员办证,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采集信息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和儿童共同照相。还应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到场一方的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监护关系凭证(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到场一方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为16周岁以下申请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可到馆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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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加注 |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 2.对在居住国使用的姓名与护照姓名不符的中国公民。 |
1.从“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网站打印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3张,或2张纸质照片及同版数字照片(建议刻在CD光盘上);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页); 4.有效的斯里兰卡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 在斯里兰卡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法院更名证书等) 6. 未满16周岁人员办证,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采集信息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和儿童共同照相。还应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到场一方的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监护关系凭证(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到场一方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为16周岁以下申请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可到馆填写)。 注意事项:不办理婚姻状况加注,不办理更改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办理曾用名加注需向国内核实,办证时间不同于正常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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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 |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
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国内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领馆方可受理相关护照换发申请。 1. 从“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网站打印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国籍状况声明书》1份,申请人声明1份;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3张,或2张纸质照片及同版数字照片(建议刻在CD光盘上;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页) 4.有效的斯里兰卡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原发照机关来函。 6. 未满16周岁人员办证,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采集信息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和儿童共同照相。还应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到场一方的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监护关系凭证(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到场一方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为16周岁以下申请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可到馆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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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护照补发因公护照 |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丢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 |
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国内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领馆方可受理相关护照补发申请。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出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1. 从“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网站打印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国籍状况声明书》1份,申请人声明1份;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3张,或2张纸质照片及同版数字照片(建议刻在CD光盘上;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页)或其他证明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4.有效的斯里兰卡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 原发照机关来函。 6. 《护照丢失/被盗/损毁等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本人声明上述情况属实。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可到馆填写) 7. 未满16周岁人员办证,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采集信息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和儿童共同照相。还应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到场一方的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监护关系凭证(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到场一方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为16周岁以下申请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可到馆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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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护照 换发因私护照 |
原持因公护照(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旧版因公普通护照)出国,后因在国外停留目的发生变化而需改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 |
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需向原因公护照签发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申请人如自行与原派出单位联系协商解决未了事宜,或与国内原发照机关联系请其尽快回复,将有助于加快办理时间。 1. 从“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网站打印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国籍状况声明书》1份,申请人声明1份;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3张,或2张纸质照片及同版数字照片(建议刻在CD光盘上;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页); 4.有效的斯里兰卡签证(居留签证或其他种类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前述材料,可提交斯里兰卡当地的医疗卡、社保卡、银行对账单、房租、固定电话或水电气账单等中的一种; 5.《个人情况说明(表二)》(包括原派出单位、工作单位、出国时间及原因、与原单位有无未了事宜、现工作单位等)(可到馆填写)。 | |
三、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请注意:以下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某些申请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处理。因补充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遇此类情况,因办理时间不确定,申请人需等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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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
取证时间 |
收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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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 |
15个工作日 |
3180卢比 |
需送制证中心制作,无急件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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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护照 |
15个工作日 |
免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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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证 |
第4个工作日 |
3180卢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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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工作日 |
6880卢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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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工作日 |
6880卢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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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加注 |
第4个工作日 |
400卢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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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工作日 |
4100卢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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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工作日 |
4100卢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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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公时间
请注意:中斯两国节假日一般不对外办公,其前后办公时间会有调整,届时请注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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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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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上午 |
9:3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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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件 |
下午 |
3:30—5:00 |
五、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斯里兰卡科伦坡七区维迪亚路120/3号(中国大使馆后门)120/3, Vidya Mawatha, Colombo 07, Sri Lanka;
证件咨询电话:0094-11-2676658;
电子邮箱:consulate_lka@mf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