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请在斯中国企业与项目吸取有关案例教训,落实落细远端防控措施的通知
2021-09-14 00:07

  一、斯疫情形势与我企业向国内输入案例通报

  当前斯里兰卡疫情依然十分严峻。9月1日至今,自斯里兰卡向国内输入病例已达4例,其中3人为企业务工人员。中国电力工程斯里兰卡布罗德兰水电站项目分别安排该项目分包商四川力程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名人员和该项目另一分包商黄河局内蒙古工程局3名人员于9月1日搭乘同一车辆赴机场、同航班回国,其中四川力程1名回国人员与黄河局内蒙古工程局1名回国人员均在机场如厕,回国后双双确诊。这是中国电工该项目自7月向国内输入1病例以来再次向国内输入病例,我馆自9月10日起暂停中国电力工程斯里兰卡布罗德兰水电站项目及其分包商四川力程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黄河局内蒙古工程局人员回国1个月。

  另外,河南四达(又名河南佳业)劳务建筑有限公司自5月、6月累计向国内输入2例病例以来,9月10日该公司1名员工回国后再次确诊。我馆自9月14日起暂停河南四达劳务建筑有限公司人员回国1个月。

  二、经认真排查,虽然存在病毒潜伏期长、载量低不易测出等客观因素,但有关人员在接种疫苗后放松警惕、相关企业与项目在疫情防控方面仍存漏洞是主要原因。为此,我馆提请在斯中国企业坚决落实落细我馆8月26日发布的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消除麻痹思想。

  在斯企业和项目务必充分认识到疫情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慎终如始加强疫情防控、进一步梳理本项目、本企业防控措施存在的问题,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抓实、抓紧、抓到位,坚决堵住各种防控漏洞。

  (二)坚决做好企业回国人员行前报批、隔离管理、回国途中等各环节防护工作。

  1、关于中方企业总承包斯里兰卡项目:继续严格以项目为基础安排、监督人员回国,每航班每项目回国人员最多3人,应由中方总承包企业项目部为在本项目工作的各层级工作人员(含各个不同分包商)将下一月份员工回国计划向我馆经商处(lk@mofcom.gov.cn)报批(报批表见附件:http://lk.chineseembassy.org/chn/dssghd/P020210915006161831829.xlsx),报批时须一并填写最近两个月所在项目全员核酸检测情况,并由该项目负责人为回国人员出具隔离证明和企业负责人保证书(如适用)。对于此类情况:我馆不再接受分包商企业出具的隔离证明与企业负责人保证书。

  其中,对于员工离职后回国:如该人员离职日期与回国日期在1个月之内,仍由原中方总承包企业项目部向我馆经商处报批并出具隔离证明、企业负责人保证书(适用于拟回国员工IgM或IgG阳性、企业曾被熔断等情况)。如该人员离职日期与回国日期超过1个月,应由该员工现所属企业向我馆经商处报批并为员工出具隔离证明,并由最后一个中方总承包企业项目部出具工作期间(截至离职日期)疫情防控保证书

  2、关于分包斯里兰卡当地企业项目:应由该中方分包企业项目部向我馆经商处报批,并由该项目总承包企业与该分包企业共同出具隔离证明、企业负责人保证书(如适用)。

  3、对于尚未承包斯里兰卡具体项目的企业:如在国内有派出单位,应由该企业国内派出单位向我馆经商处报批,并由国内派出单位与斯里兰卡分公司(如有)共同出具隔离证明、企业负责人保证书(如适用);如在国内无派出单位或在斯里兰卡当地企业务工人员,我馆按照零散人员个案审批。

  对于各企业和项目驻地不具备隔离条件的,拟回国人员需在酒店隔离,并补充提供酒店出具的隔离证明。

  (三)各企业、项目要压实拟回国人员防护责任。

  一是要总承包商要掌握并监督分包商人员回国情况,并严格做好拟回国人员隔离闭环管理,被隔离人员应严格避免走出隔离房间;送餐人员应佩戴手套将餐食放在门口,由被隔离人员自取。

  二是尽量安排医生上门进行采样检测。如需到医院检测,请安排专车闭环接送,在医院等候采样期间应戴好KN95口罩,与其他等候人员保持距离。完成“双检测”后,应及时消毒,并回到继续隔离,避免检后感染。

  三是回国当天,应提前在隔离房间穿好防护服、佩戴KN95口罩、护目镜、手套后,再乘项目安排的专车闭环赴机场。在机场应坚决杜绝购物、饮食、如厕。在机舱内应全程穿戴防护服、护目镜、KN95口罩及手套,杜绝在机舱内进食、喝水、如厕。

  驻斯里兰卡使馆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