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家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有关政策解读
2018-12-08 19:19
 

    经国务院批准,在广州、桂林、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厦门、武汉、哈尔滨、青岛、长沙等城市的11个航空口岸对53个国家(名单附后)人员实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申请72小时过境免签人员应当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72小时内确定日期、座位前往第三国(地区)的联程客票,填写临时入境外国人入境卡,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询问。对具有以下情形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不予签发临时入境许可:(一)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情形的;(二)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或者有我签证机关拒签章戳记的;(三)5年内有非法出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记录的;(四)2年内有违反住宿登记规定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外国人免签过境停留期间,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规定,不得超出准许停留区域范围或者停留时限。在旅馆住宿的,由旅馆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外国人服务站等)办理登记。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在免签停留区域停留超过72小时的,应当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停留证件。

对超出停留区域范围或者时限,从非指定过境口岸出境的,以及未依法办理住宿登记的免签过境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

附件:

   一、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国家名单(共53个)

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摩纳哥、白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和卡塔尔。

二、适用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航空口岸及免签停留范围

      

序号

口岸名称

所在城市

实施时间

免签停留范围

1

广州白云

国际机场

广东省

广州市

2013.8.1

广东省

2

成都双流

国际机场

四川省

成都市

2013.9.1

四川省

成都市

3

重庆江北

国际机场

重庆市

2013.12.30

重庆市

4

桂林两江

国际机场

广西自治区

桂林市

2014.7.28

广西自治区

桂林市

5

西安咸阳

国际机场

陕西省

咸阳市

2014.6.1

陕西省西安市和咸阳市

6

昆明长水

国际机场

云南省

昆明市

2014.10.1

云南省

昆明市

7

青岛流

国际机场

山东省

青岛市

2015.11.16

山东省

8

厦门高崎

国际机场

福建省

厦门市

2015.4.1

福建省

厦门市

9

武汉天河

国际机场

湖北省

武汉市

2015.5.1

湖北省

武汉市

10

哈尔滨太平

国际机场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2015.8.1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11

长沙黄花

国际机场

湖南省

长沙市

2016.1.1

湖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