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斯里兰卡使馆公证申办须知
2021-10-11 10:55

一、公证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居住在斯里兰卡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使领馆不受理临时来斯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

2.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交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理并陪同申请人本人前来使领馆办理,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

3.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办理,并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办理,并提交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和相应委托证明材料。由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代理人代理的,则须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有代理权的证明。但声明书、委托书、指纹、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公证必须由本人亲自到我馆申办,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

三、使领馆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1.申请事项不属于公证业务范围的;申请公证的事项违反中国法律或社会公共秩序的;申请公证的事项违反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违反驻在国法律的;

  2.申请人身份不属实或无法核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或申请人之间就所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代理人无代理资格、越权或逾期代理。

  3.申请人虚构、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材料,申请声明书、委托书等种类公证,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不合法的

  4.不办理合同、协议类公证,不动产事务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合同、协议类公证,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中国或斯里兰卡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应在中国国内或斯里兰卡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5.不办理出生、死亡、无违法犯罪记录、居留等公证。事实发生在中国的,应向国内公证机关申办;事实发生在斯里兰卡的,应向斯里兰卡政府部门申办证明,需拿回中国使用的,须按认证程序办理。

  6.不办理涉及婚姻的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当事人可在斯里兰卡办理有关公证认证。

  7.不为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如中国国内出具的结婚证、毕业证、驾驶证、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和各类商业文书(如企业注册、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未破产、中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标委托书和授权书、原产地证、发票、商品检验证、出口许可证等)办理公证,申请人应事先在国内办理公证,并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委托地方外办的认证和斯里兰卡驻华使领馆的认证。

  8.不为斯里兰卡出具的文书办理公证,斯里兰卡出具的结婚证、学历证书、商业文件等文书,应在斯里兰卡办理公证,如需回国使用,应在斯里兰卡外交部办理认证后,向我馆申请办理认证。

  9.不办理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公证申请。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应在斯里兰卡公证事务所办理公证。公证文书如需送往中国使用,还须办理领事认证。

  10.不办理涉购买、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确立的真实、合法原则,参照2017年8月14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相关精神,申请人申请办理购买、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应提交房产证明或财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办证材料原件,且驻外使领馆作为行使公证职能的国家机关应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鉴于驻外使领馆不具备对上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因此不再办理上述公证。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亦不予办理。如坚持办理,请见“四、注意事项”有关内容。

  11.不办理“担保性委托书”公证。“担保性委托书”是指委托人向他人借贷时,出借人要求委托人出具的,以授权出借人(或出借人指定的人)全权处分相关房产作为归还借款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委托书。“担保性委托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本馆不予办理。

 四、注意事项

1.为落实让申请人“只跑一次”举措,建议申请人在正式递交申请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扫描后发至colombo@csm.mfa.gov.cn,使馆工作人员将对材料进行预审。如预审通过,申请人再来使馆办理业务。递交申请后,申请人按取证单注明的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不收现金)并取证,使馆不提供邮寄服务。取证单未明确标注取证日期的,请等通知,也可致电0094-112676658或发邮件至colombo@csm.mfa.gov.cn咨询。

  2.公证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撤销。申请人需支付相关费用。

  3.申请人草拟委托书、声明书、诉讼文书等时,需打印或清晰书写,不得涂改。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文书各项内容,如有遗漏或错误,责任自负。

  4.中国驻斯里兰卡使馆只负责按照有关法规对有关文书(主要是申请人印签)或事项进行证明,不负责对在中国或斯里兰卡办理各类事项的具体手续或需要办理文书的份数进行咨询或解释。处理有关事项需要何种手续以及办理文书的份数,应向中国或斯里兰卡负责办理相关事务的部门咨询或向专业律师咨询。  

5.中国公民在办理公证时,所持证件应为有效中国护照。委托人可以在委托书的“委托事项”中加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并在“接谈笔录”中声明所提供的国内身份证号码属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如申请人坚持办理购买、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或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本馆审核同意受理相关申请后,将在公证词中加注:“本公证书仅证明所附文书上的签字、指印或印章属实,不证明文书中提及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其他财产权属证明的真实性,亦不证明文书申请人对文书中提及的财产等具有处分权。”同时,申请人须书面承诺同意本馆在公证证词进行加注并自行承担公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等风险。

对申请人同意加注办理的涉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遵循“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1份委托书中不得同时出现授权受托人办理抵押、解押、出售等2项或以上重要事项的内容;不得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类似内容;不得出现“本委托书可反复使用”等类似内容;应明确委托期限,不得出现“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等类似内容。委托权限应尽量具体、明确,不宜单独使用“全权委托”之类的笼统表述。委托书一般应设定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参照上述原则办理。

   7.对使领馆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当事人一般可在斯里兰卡公证事务所办理公证并经斯里兰卡外交部认证后,到中国驻斯里兰卡使馆办理领事认证;需在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如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如国内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可在使馆办理委托国内亲友代为办理有关事项的委托书公证。

五、提交材料

请注意:为通用材料要求。必要时,使馆可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种类

应提交材料

具体要求

委托书公证(一般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申请表》1份;

2.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如在委托书“委托事项”中加注身份证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公司)。

3.斯里兰卡有效的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委托书文本(到馆签字);

5.受托人的有效证件(护照或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6.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存折、银行卡、股票开户凭证、银行贷款合同、户口本、身份证);

7.《公证接谈笔录》1份(到馆签字);

8.《委托书公证告知书》1份(到馆签字);

特殊情形,需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9.申办离婚诉讼委托书公证的,还应提交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法院尚未立案的除外)、应诉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2.委托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完备;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4.夫妻共有财产的,双方应共同办理;其中一方不能到场的,应有其本人签署的书面意见书。

 5.对于购买、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公证或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使馆不再办理。如申请人坚持办理,申请人须书面承诺同意本馆在公证证词进行加注并自行承担公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等风险。

房产委托书公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申请表》1份;

2.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如在委托书“委托事项”中加注身份证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斯里兰卡有效的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受托人的有效证件(护照或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5.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适用于卖房)、购买合同(适用于买房);

6.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7.《委托书》原件;

8.《房产事务公证接谈笔录》1份(到馆签字);9.《委托书公证告知书》1份(到馆签字);

10.申请人填写同意本馆在公证证词进行加注并自行承担公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等风险的书面承诺1份。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签字;  

 2.转让房产但没有房产证的,可先办理委托他人领取房产证的公证;  

 3.房产证登记为二人及以上共有的,应当所有产权人共同办理;不能到场的应有本人签署的书面意见书。

 4.遵循“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1份委托书中不得同时出现授权受托人办理抵押、解押、出售等2项或以上重要事项的内容;不得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类似内容;不得出现“本委托书可反复使用”等类似内容;应明确委托期限;委托权限应尽量具体、明确,不宜单独使用“全权委托”之类的笼统表述;应设定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寄养委托书公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申请表》1份;

2.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如在委托书“委托事项”中加注身份证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斯里兰卡有效的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委托书文本;

5.受托人的有效证件(护照或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6.《公证接谈笔录》1份(到馆签字);

7.《委托书公证告知书》1份(到馆签字);

8.被寄养人的身份证件;

9.委托寄养人与被寄养人关系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或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如儿童出生证等)。  

 1.只受理送往国内使用的寄养委托书公证;

 2.应由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提出,并同时到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父母一方为中国籍即可办理);

 3.被寄养人的年龄上限为18周岁。委托终止时间不应超过被寄养人年满18周岁的日期。

  

声明书公证(一般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申请表》1份;

2.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3.斯里兰卡有效的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声明书文本;  

5.与声明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等(如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6.《公证接谈笔录》1份(到馆签字); 

7.《声明书公证告知书》1份(到馆签字);

8.涉及财产的声明书公证,申请人填写同意本馆在公证证词进行加注并自行承担公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等风险的书面承诺1份。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2.声明书的内容由声明人自己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4.对于购买、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公证或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使馆不再办理。如申请人坚持办理,申请人须书面承诺同意本馆在公证证词进行加注并自行承担公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等风险。

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申请表》1份;

2.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3.斯里兰卡有效的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无配偶声明书文本;  

5.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丧偶的,请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书及结婚证明;

6.《公证接谈笔录》1份(到馆签字);

7.《声明书公证告知书》1份(到馆签字)。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2.有效期为自出证之日起六个月;  

  3.未婚人士如处理房产、办理户口等事项需申办无配偶声明书公证,应在声明书中说明此证明仅限用于在国内办理相关事宜;  

  4.有特殊情形的,应根据使领馆要求办理。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公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申请表》1份;

2.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3.斯里兰卡有效的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关文书原件;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公证接谈笔录》1份(到馆签字)。

  1.有关固定格式文书一般指国内法院要求的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等司法文书,或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表格、单据等(文书上不得出现国内单位或个人的公章或签署);  

  2.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字。  

复印件和原件相符公证、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申请表》1份;

2.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法人申办的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办的应当提交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公证当事人出具并经公证的委托书;

3.斯里兰卡有效的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公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公证接谈笔录》1份。(到馆签字)

当事人只能对其合法占有或所有的文件申请办理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使馆可为本馆出具的结婚证、护照等证件办理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

斯里兰卡出具的结婚证、学历证书、商业文件等文书应在斯里兰卡办理公证、认证,并向我馆申请办理认证。

六、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2022年9月1日起实行)   

  1.办证时限

  正常办理为4个工作日,如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经我馆同意后可办理急件。因补充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遇此类情况,因办理时间不确定,申请人需等候通知。

    2.收费标准

种类

收费(斯里兰卡卢比)

民事公证

如一式多份,正本8060,副本2690,只按1份收取特急或加急费。

商事公证

如一式多份,正本16130,副本2690,只按1份收取特急或加急费。

注:取证时交费,可以接受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以及银联卡、VISA信用卡、VISA借记卡和MASTER信用卡,不接受现金。办理急件需额外缴纳加急费用,加急费:9140卢比(受理当天加2个工作日);特急费:13440卢比(受理当天加1个工作日)。

七、办公时间

     请注意中斯两国节假日一般不对外办公,其前后办公时间会有调整,届时请注意通知。


周一至周五

受理

上午

9:30—11:30

取件

下午

3:00—5:00

八、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斯里兰卡科伦坡七区维迪亚路120/3号(中国大使馆后门)

120/3, Vidya Mawatha, Colombo 07, Sri Lanka;

    证件咨询电话:0094-112676658、0094-112695896、0094-112695897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和下午3:00-5:00


电子邮箱:colombo@csm.mf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