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斯里兰卡使馆婚姻登记申办须知
2022-05-12 14:17

驻在国承认和接受是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经与斯里兰卡主管部门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斯里兰卡使馆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为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

(一)适用情形

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是居住于斯里兰卡的中国公民,如华侨(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留学人员、公派驻外人员等;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临时出国人员,使馆不予受理;

2.男女双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如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双方均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3.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使馆自愿提出申请。

(二)办理流程

请登录“中国领事”APP,选择“婚姻登记预约”业务模块,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选择预约到馆办理时间(因后台需要审核申请人身份、婚姻状况等信息,且我馆会向您发送相关材料让您填写,请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预约同时请发送邮件至邮箱colombo@csm.mfa.gov.cn进行预约报备,邮件标题为XXX、XXX(XXX处填写姓名)办理结婚登记,邮件内容须包括申请人双方护照复印件、在斯有效签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预约到馆办理时间等。我馆将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并向您发送相关材料请您收到材料后打印填写并按照预约时间到馆办理。

(三)到馆办理所需提供材料

请注意:以下为通用材料要求。必要时,使馆可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1.双方提交有效护照及复印件1份(个人资料页);

2.双方提交有效的斯里兰卡居留签证及复印件1份;

3.3张二寸(3.5cmX5.3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4.《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2份;

5.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处签名或按指印;

6.一方为非定居国外的港澳台同胞,还须提交其在港澳台期间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离婚无配偶的当事人,还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一审判决书还需附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有关判决书系国外法院作出且离婚另一方为中国公民,须提供我有关法院载定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的载定书;

8.当事人如系丧偶后再婚,应提交前配偶死亡证明、其与死者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澳门中国公民在外国法院判决离婚的,须提交经澳门高等法院载定承认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离婚登记

(一)适用情形

1.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在本馆依法缔结;如婚姻关系在国内或驻在国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缔结,当事人申办离婚登记的,驻外使领馆不予受理;

3.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使领馆申请协议离婚;

4.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二)办理流程

请登录“中国领事”APP,选择“婚姻登记预约”业务模块,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选择预约到馆办理时间(因后台需要审核申请人身份、婚姻状况等信息,且我馆会向您发送相关材料让您填写,请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预约同时请发送邮件至邮箱colombo@csm.mfa.gov.cn进行预约报备,邮件标题为XXX、XXX(XXX处填写姓名)办理离登记,邮件内容须包括申请人双方护照复印件、在斯有效签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联系方式、预约到馆办理时间等。我馆将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并向您发送相关材料请您收到材料后打印填写并按照预约时间到馆办理。

(三)到馆办理所需提供材料

请注意:以下为通用材料要求。必要时,使馆可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1.双方提交有效护照及复印件1份(个人资料页);

2.双方提交有效的斯里兰卡居留签证及复印件1份(如有);

3.男女双方的结婚证件。如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书面声明遗失,使馆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使馆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4.到馆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1份;

5.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通过初审后,领事官员将向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根据《民典法》中有关离婚冷静期要求,自提出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自然日)为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我馆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使馆核实无误后,发给当事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我馆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6.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当事人双方坚持离婚的,双方携带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未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1份,共同到馆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写并签署《离婚登记声明书》、签署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提供的未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1份,使馆现场复印2份)。离婚协议内容中应包括双方系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作出安排以及同意协议内容、保证协议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等内容。当事人提供并现场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原件由使馆存档,复印并现场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7.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栏签名或按指印,领事官员现场注销双方所持结婚证并颁发离婚证。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件

(一)适用情形

婚姻当事人婚姻证件遗失、损毁的,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驻外使领馆申请补领。

(二)办理流程

申请补领结(离)婚证件,请发送邮件至邮箱colombo@csm.mfa.gov.cn进行预约,邮件标题为XXX、XXX(XXX处填写姓名)补办结(离)婚证,邮件内容须包括我馆颁发的结婚证图片、联系方式、希办理时间等。我馆将及时反馈结果。

(三)所需材料

请注意:以下为通用材料要求。必要时,使馆可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1.婚姻当事人有效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资料页);

2.双方提交有效的斯里兰卡居留签证及复印件1份(如有);

3.4张大二寸(4cmX5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适用于补领结婚证);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适用于补领离婚证);

4.损坏的结婚证或离婚证(如有);

5.《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2份;当事人亲自提交申请的,应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写《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并在“声明人”栏签名,领事官员在“见证人”栏签名;当事人在国内委托他人提出补证申请,应提交经我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和已经当事人填写并签名的《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由受托人提交申请时在“见证人”一栏签名;

6.当事人或委托人在《补发婚姻证件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处签名或按指印;

7.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如当事人已回国,可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申请时须提交为其办理婚姻证件的驻外使领馆的查档证明。当事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向为其办理婚姻证件的驻外使领馆申办查档证明。

四、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注意事项

1.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如因当事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书引起的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的效力受驻在国法律法规的影响。如一国调整相关法规,不再承认外国驻该国使领馆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可能会影响中国公民在当地或申办外国签证时正常使用驻外使领馆颁发的婚姻证件。

3.尽管中国驻外使领馆与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和颁发的结婚证具有同等效力,但由于护照是中国公民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使用的以及颁发的婚姻证件上显示的均为护照信息。当事人持驻外使领馆颁发的婚姻证件在国内办理事务时,常被要求提供证明婚姻证件与国内身份证持有人为同一人的材料。因此,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日后使用需求等,适当选择在驻在国当地、国内婚姻登记机关或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中国驻外使领馆在受理婚姻登记申请前亦会作出提醒。

4.中国公民在国外依据当地法律登记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国内有效。在国外缔结的结婚关系,不必在我使领馆或国内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取得的婚姻证件或证明如在国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机构或授权机构认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当事人可在其婚姻缔结的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在国内民政部门办理。

五、收费标准(以下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免费(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六、办公时间

 请注意:中斯两国节假日一般不对外办公,其前后办公时间会有调整,届时请注意通知。


周一至周五

受理

上午

9:30—11:30

取件

下午

3:00—5:00

七、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斯里兰卡科伦坡七区维迪亚路120/3号(中国大使馆后门)120/3, Vidya Mawatha, Colombo 07, Sri Lanka;

证件咨询电话:0094-112676033、0094-112695896、0094-112676171、0094-112695897

电子邮箱:colombo@csm.mf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