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斯里兰卡使馆领事认证申办须知
2020-07-06 23:13

   

一、领事认证工作简介

根据2016年3月1日生效的《领事认证办法》,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

领事认证分为国内文书的领事认证和国外文书的领事认证。外交部和地方外办负责办理国内文书的领事认证。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负责办理国外文书的领事认证。

我馆可为由斯里兰卡有关机构出具、并经斯里兰卡外交部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二、办理领事认证基本流程

1.先在斯里兰卡当地公证机构及相应机关办理公证,常见情形有(以当地规定为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由斯里兰卡警察总部或其他警察局警官签字盖章;翻译件(如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结婚证、毕业证、成绩单)由斯司法部任命的翻译(sworn translator或certified translator)做翻译公证;宣誓书(Affidavit)须由斯最高法院律师担任的监誓员(Commissioner for Oath)监誓并签字盖章,并由斯最高法院司法登记员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true copy)由证件或文书出具单位做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证;商业文件,一般斯外交部存有公司注册部门负责人签字备案,可直接认证,也可先经最高法院公证。

  2.申请人向斯里兰卡外交部领事司申办所在国领事认证(地址:2nd Floor,Ceylinco Building,Colombo 01;电话:0112446302),办理前请提前在斯外交部网站(https://mfa.gov.lk/online-consular-services预约。

3.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我馆申办领事认证。如委托人来使馆递交申请,申请人与代办人应各自在申请表中相应栏目签名,且签名必须为原件,不得以传真、复印等形式代替。

三、提交材料

  以下为通用材料要求,如涉及重大事项,使馆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证明文件,或要求代理人提供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等。

1.真实、完整、准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1份。

2.申请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斯里兰卡外交部出具的认证书(签字、印章页)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办委托书公证书领事认证的申请人应为委托人或委托人之一。申办结婚证领事认证的申请人应为结婚双方或双方之一,须提供双方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如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申请领事认证,应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包括:No objection letter from  Director Board,Fourm 20,Fourm 40,Company BRC(Bus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商业文书一般由合法持有该文书的企业申办领事认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不能前来申办,可由代办人代为递交申请。

6.非申请人本人递交申请的,须提交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如涉及重大事项,代办人应提供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

四、特殊情况(需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申办未成年人出生证明的领事认证,由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办理,申请人信息填写该未成年人信息,代办人信息为其法定监护人信息,“申请人签名”栏由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如出生证内容包含父母信息,其父母亦可作为申请人前来申办,无法前来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2.关于涉及中国公民死亡的证明材料(比如死亡证明、诊断书、尸检证明、火葬证明、骨灰无害证明等),原则上应由死者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来馆办理,并提交申请人与死亡者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信息填写死者信息,代办人信息为其近亲属信息,“申请人签名”栏由其近亲属代为签署。非死者近亲属可代办认证,但须提交死者近亲属的委托书,及委托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须如实填写,否则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清晰,不得伪造、篡改,否则不予受理。

2.文书内容和办理程序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3.对于申办认证的文件,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包括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情形的,将不予认证。

4.根据国内规定,用于中国内地登记结婚的无配偶声明或证明,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当事人应预留在国内办理登记手续的时间。申办无配偶证明的申请人必须达到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

5.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6.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被更改、替换的,领事认证书无效。因申请人自行更改或替换文件引起的问题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7.取证单是领取已办妥证件的唯一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申请人本人持带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亲自来馆办理取证手续。因取证单丢失等原因导致证件被其他人领取的,使馆不承担责任。

8.取证日期通常会标注在取证单上。请按标注的取证日期取证。取证后,请当场核对。如有疑问或文书有误,请当场向窗口咨询。

六、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2022年9月1日起实行)

1.办证时间

正常办理为4个工作日,如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经我馆同意后可办理急件。因补充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遇此类情况,因办理时间不确定,申请人需等候通知。

2.我馆收费标准如下:

民事认证(对中国公民):2690卢比

民事认证(对外国公民):8060卢比

商事认证(对中国公民):5380卢比

商事认证(对外国公民):16130卢比

注:取证时交费,接受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以及银联卡、VISA信用卡、VISA借记卡、MASTER信用卡,不接受现金、支票。 办理急件需额外缴纳加急费用,加急费:9140卢比(受理当天加2个工作日);特急费:13440卢比(受理当天加1个工作日)。

七、办公时间

 请注意:中斯两国节假日一般不对外办公,其前后办公时间会有调整,届时请注意通知。

周一至周五

受理

上午

9:30—11:30

取件

下午

3:00—5:00

八、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斯里兰卡科伦坡七区维迪亚路120/3号(中国大使馆后门)120/3, Vidya Mawatha, Colombo 07, Sri Lanka;

   证件咨询电话:0094-112676658、0094-112695896、0094-112695897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和下午3:00-5:00

电子邮箱:colombo@csm.mf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