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拟赴斯及在斯中国公民关注中斯两国涉新冠肺炎疫情最新防控措施
2020-03-18 18:17

  连日来,斯里兰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不断增加,斯政府已宣布一系列预防疫情扩散措施。同时,我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外防输入”已成为当前我国疫情防控重中之重。中国驻斯里兰卡使馆提醒拟赴斯及在斯中国公民关注中斯两国相关防控措施并建议如下:

  一、3月16日,斯国防部发布信息:3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自欧洲国家、伊朗与韩国入境的斯里兰卡及其他国家公民应立即到离居住地最近警察局或拨打119热线报备信息,未及时报备信息人员即违反斯防疫法并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驻斯里兰卡使馆提醒在斯中国公民按规定向斯警方报备信息。

  二、3月17日,斯卫生部发布信息:自意大利、韩国、伊朗、奥地利、丹麦、法国、德国、荷兰、瑞典、西班牙、瑞士、巴林、卡塔尔、英国、比利时、挪威等国来斯的所有国家旅客或者过去14天到访过上述国家的旅客将于入境当日被送至集中隔离中心进行为期14天的隔离;自上述国家之外的国家来斯的旅客应在入境当日起居家隔离14天;在斯里兰卡转机乘客无需隔离。

  驻斯里兰卡使馆提醒在斯中国公民自觉配合斯方上述举措。

  三、3月17日,斯里兰卡民航局发布通知:自斯里兰卡当地时间3月19日04:00至3月25日23:59,斯境内所有国际机场关闭国际商业客运航班乘客入境通道。在此期间,以下航班不受限制:

  1. 从班达拉奈克国际机场始发、经停、中转的载客航班;

  2. 到班达拉奈克国际机场机场的紧急备降航班;

  3. 到班达拉奈克国际机场的货运和人道主义航班;

  4. 在班达拉奈克国际机场的技术性着陆航班;

  5. 到班达拉奈克国际机场的进港不载客航班。

  驻斯里兰卡使馆提醒近期拟来斯中国公民联系相关航空公司,妥善安排机票改退等事宜。

  四、3月17日,斯里兰卡移民局发布通知:自3月17日起,斯移民局暂停为所有外国公民颁发各类签证(包含ETA、入境签证、落地签、多次入境签证、居留签证);自斯里兰卡当地时间3月19日04:00至3月25日23:59,外国公民已获发但本人尚未入境的各类签证暂时失效。目前在斯所有外国公民的各类签证居留期限自3月14日起自动延期至4月12日,请有延期需要的外国公民于4月8日和4月9日到斯移民局签证处缴纳签证延期费用。如申请人在此期间离斯,可在机场支付相关签证延期费用,无需缴纳罚款。如申请人护照已被送至移民局申请延期,但希望在斯当地时间3月19日04:00至3月25日23:59期间离斯,可以通过邮件向移民局邮箱提出返还护照的申请,并附返程机票。斯移民局建议申请人尽量避免在上述期间内访问移民局大楼。

  移民局邮箱:

  piyumeei@gmail.com,

  sanjaya7777@gmail.com,

  bgayanmilinda@yahoo.com,

  hamarathunge@gmail.com,

  jithanieathukorala@gmail.com

  五、3月16日开始,班达拉奈克国际机场出发候机楼启用体温测量仪,体温超过37.5度者将被送往指定旅馆隔离。如您已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请即佩戴口罩,尽量乘坐非公共交通工具及时赴斯里兰卡传染病医院接受隔离检查和治疗,并第一时间告知使馆、所在机构或侨团,切勿仓促前往机场。

  六、3月16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六类行为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其中包括: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同时,中国各地方政府继续严格执行防控措施,部分地区对所有入境人员不分国籍均集中隔离14天且费用自理。

  驻斯里兰卡使馆再次提醒在斯中国公民充分评估国际旅行引发的感染风险,自觉遵纪守法,科学、理性加强自身防护,减少流动,尽量避免国际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