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
2022-06-20 12:00

自2022年6月20日起,中国驻斯里兰卡使馆调整部分赴华签证办理要求,具体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免除赴华就业人员签证邀请函。对业经中国国内主管部门批准赴华就业人员,申请工作签证时无需提交中国国内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二)免除复工复产人员家属签证邀请函。对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人员)的外籍家庭成员申请赴华随居或探亲,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签证,无需提交中国国内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三)扩大因人道事由赴华人员范围。在现行奔丧、探望危重病亲属等事由基础上,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可申请相应类别签证赴华团聚或探亲。

我馆签证受理范围

(一)从事各领域复工复产活动的外国人及其家属,包括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配偶的父母、确需来华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非婚伴侣;

(二)因家庭团聚或短期探亲赴华的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从事乘务活动的外国人;

(四)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五)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的外国人;

(六)获得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和市级外事部门签发的邀请函,赴华从事经贸、科技等活动的人员;

注:1仍暂停受理赴华旅游、就医或其他私人事务相关签证申请。

    2、持有有效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常驻记者类和团聚类居留许可人员无需办理签证。  

三、所需材料

(一)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在线填写并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正面免冠彩色近照(尺寸:48mm×33mm);

(二)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在斯其他国家公民): 

(四)接种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新冠肺炎疫苗证明;

(五)赴华机票电子行程单;

(六)各类签证其他支持性材料:请参照我馆2019年5月10日发布的《中国签证简介及申办须知》http://lk.china-embassy.gov.cn/chn/lsfw/lhqzh/201806/t20180607_1999010.htm

注:申请紧急人道主义签证,如赴华奔丧或探望病危重亲属,须提交死者或患病亲属的身份证件(如外国人护照等),以及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危通知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四、办理流程

疫情期间我馆不对外办公,我馆不直接受理未经预审的签证申请,请务必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签证:

1、登陆https://cova.cs.mfa.gov.cn 网站进入在线填表页面,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

2、下载打印申请表(全表)并在确认页签字后,与其他所需申请材料一并发送至consulatevisa.lk@gmail.com进行预审;

3、预审通过后,会向您发送取证单,请凭取证单照片到馆递交护照原件及申请材料原件。

五、办理时限

签证办理一般需时4个工作日(自向我馆递交护照原件及申请材料之日算起)。请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因得不到签证耽误行程。